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近期,我部受理了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0日—6月24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沿海铁路浙江有限公司、浙江杭温铁路联络线工程有限公司、温州海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海洋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禹治环境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