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新品种遭侵权,最高法:样品存疑可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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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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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陈璐)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植物新品种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典型案例。其中,“百农207”小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明确当事人单方委托取得的检测报告因样品来源不明、与授权机关保藏的标准样品缺少关联性等情形时,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在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以实现对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

案情显示,华某种业公司系“百农207”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品种权人授权其可单独维权。华某种业公司从唐某门市部购得涉嫌侵权种子,其包装袋及二维码扫描截图显示品种名称为“阳光818”,生产经营者为“丰某种业公司”,查询二维码追溯网址显示所查询的产品为正品,生产单位亦指向丰某种业公司。华某种业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丰某种业公司、唐某门市部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万元。

一审中,华某种业公司提交其单方委托检验机构作出的《检验报告》,拟证明被诉侵权种子与授权品种“百农207”为同一品种。一审法院审查后认定,该《检验报告》中对照样品“百农207”无样品编号,来源存疑,检验结论证明力不足,故判决驳回华某种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华某种业公司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中,在被诉侵权种子封存状态完好、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启动委托司法鉴定。北京小麦种子检测中心接受委托对待测样品进行发芽试验,成功发芽确定种子活力正常后,用SSR分子标记法进行检测,并依据国家标准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两者为同一品种。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取得检测报告,如果存在样品来源不明,与授权机关保藏的标准样品缺少关联性等情形,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向当事人予以释明;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的,在具备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本案被诉侵权种子系通过公证购买取得,二审经查验封存完好,具备鉴定条件。根据鉴定结果,二审改判丰某种业公司、唐某门市部停止侵权,丰某种业公司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唐某门市部在其中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 刘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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