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一、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4年3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05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五、本基金自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