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官网4月29日信息显示,因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天晟新材(300169)及董事长等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2017年11月25日,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为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控制的晟衍(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个人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2018年1月16日,天晟新材将4,700万元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为常州三六九养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天晟新材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担保分别于2020年6月、2019年1月解除。
深交所指出,天晟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9.11条、第10.2.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8.3.4条的规定。
吴海宙作为天晟新材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3条、第4.2.1条、第4.2.8条的规定,对天晟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徐奕作为天晟新材总裁,薛美霞作为天晟新材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3条的规定,对天晟新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实际控制人吴海宙,总裁徐奕,时任财务总监薛美霞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天晟新材4月27日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3年营业收入约5.74亿元,同比减少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6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49元。
2024年第一季度,天晟新材营收约1.26亿元,同比增加19.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04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124元。
二级市场上,天晟新材上周五20CM涨停,今天盘中再次20CM涨停,后涨停打开,至收盘涨14.21%,报6.35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孙世建